治白癜风公益援助京华时报:做善事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
媒体最近报道法院正在审判的一个案例,却让人看了很是纠结:一五旬女子关某截留公司贷款喂养流浪猫狗,22万元赃款无一分它用,全部用来购买猫粮狗粮和给收留的流浪猫狗治病。 据报道,该女子早年离婚后一个人将女儿带大,平时生活并不富裕。为了养活她所救助的70多只流浪猫狗,她每天要打四份工,累得站在公交车上都能睡着了。就是这样,她仍不肯听从亲友的规劝,见到流浪猫狗就往家里捡,直到最后不堪重负。 显而易见,关某的经历令人同情,不然检方也不会“建议法院从轻处罚”。但关某的行为毕竟是触犯了法律。因此,无论是法官和我等看客,此时都要面临一次情与法的纠结。 平心而论,关某做善事的动机和行为不仅无可厚非,甚至令人感动。但当这件事超过她的承受能力时,她所做的选择却是相当的不明智。其实在当初,她或是可以因为能力有限而暂停收养;或是寻求其他途径的帮助。但她没有,反而选择截留公款这一犯罪行为。 因此,关某的悲剧,其实正是在于她做善事的虔诚已经超越了法律的限度,所谓“一叶障目,不见泰山”;而她一切善良的初衷和行为,都不能与其最后犯罪的结果相互抵消。 我相信,但凡一个善良的人都会为关某的善心所打动。我还相信,但凡一个有正常思维和理智的人,都不会认同关某最后以犯罪来“完成”的“善举”。法制社会,遵纪守法应是人们行事的底线和准则,何时何地何事都不能陷入盲目。此等老生常谈只有在这一时刻,才能显示出沉甸甸的分量。 本报特约评论员 刘乃康